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依据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学校前期组织开展了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结合天津市教委、河北省教育厅实验室安全检查组反馈意见和我校实际,现再次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认定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设置实验室的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师生深入学习领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将责任层层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实验室负责人,确保无遗漏,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精准管控。

二、开展实验室危险源辨识和填报工作

在学习文件精神的基础上,各相关单位、部门实验室负责人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按照要求通过学校办公网—一网通办—资产设备—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实验室信息管理模块进行填报(具体操作见附件2: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填报手册),开展危险源辨识和等级评估

三、严格审核认定,确保实验室安全分类和分级准确

各相关单位、部门实验室负责人严格审核系统自动认定的实验室所属类别级别,单位安全管理员审核确认,如有异议由单位安全管理员统一上报至学校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再次确认,确保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准确性。

四、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具体要求

一)更新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根据最终确定的类别和级别,对门牌信息及时更新,实验室信息管理模块生成实验室安全信息牌模板,各相关单位、部门统一印刷制作张贴。

二)实验室安全检查

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二级单位、实验室等各级责任机构应根据实验室级别,分级开展相应频次的安全检查工作,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中实验室安全巡查模块填报。

三)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

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和实验人员等应根据所在实验室类别和安全等级,接受相应等级的安全培训并开展相应的应急演练,相关单位、部门的实验室安全管理员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中安全考试-培训管理模块可以创建培训计划,培训和应急演练记录在二级单位留档备查。

四)实验项目风险评估

实验项目负责人对实验项目制定实验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及应急预案,对学生进行准入培训签字并记录,填写实验项目风险评估表附件3交至学院备案,电子版每学期末通过协同办公网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刘香岩备查。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最终“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确认后的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导出纸质版(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留由本单位保存备查,一份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备案

联系人:代金玲  刘香岩

联系电话:60438417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填报手册

     3.实验项目安全风险评估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1月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