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6-06-2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河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冀教资后〔2020〕35号)和《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24〕111号)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开展河北工业大学2026年国有资产清查工作。
一、工作目标
为深入贯彻厉行节约、过紧日子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和深化学校资产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固定资产使用效能,我校2026年度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将全面启用线上清查模块。各部门须严格遵照系统操作规范开展工作,全面摸清资产底数,逐项核对账实信息,及时完成资产信息变更,精准掌握资产实际使用情况,保障资产基础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为资产统筹调配、高效利用筑牢数据根基。
二、清查范围和基准日
各归口管理单位、部门已入账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信息安全与技术中心负责),包含大校和独立账户资产(校医院、饮食服务中心和廊坊分校);以2025年12月31日资产作为核查基准日。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2026年9月30日)
1.登录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资产清查模块,核实个人名下资产,做到账实相符(资产所属部门、管理使用人、存放地点等信息准确),缺少资产标签的及时进行补打并粘贴。(资产自查模块操作指南见附件1)
2.如发现资产信息不符的,系统核查状态为“不相符”,告知资产管理员共同进行核查,如有需要可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原始档案查询,追根溯源,确认无误后及时在系统进行资产调拨。已在固定资产系统提交的在途调拨业务,及时查看进度跟踪进程,完成审批流程。(资产上账调拨流程见附件2)
3.资产状态为闲置,优化考虑校内调剂,可以将资产调剂至固定资产系统“公物仓”模块进行调剂。(见附件3)
核查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调剂使用的,资产状态为待报废,可按要求提交报废处置。
4.岗位调动导致人员所在部门变动不及时的,在完成个人名下资产工作核实后,及时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统一报送给部门管理员进行人员所在部门的变更,以防影响资产正常上账工作。重点核实已/临近退休、离职、无领用人等资产占用情况。
5.依据《河北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相关规定,对本单位行政类办公设备开展清查核实工作,严禁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学院行政办公设备原则上统一归口学院办公室管理。
6.核实有账无物的,资产核查为盘亏。
盘亏原因为盘亏(丢失)或毁损的,需提供根据《河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的赔偿责任认定说明与单位部门内部说明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说明。
盘亏原因为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盘亏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等。
盘亏原因为其他的(资产重复上账、横向资产上账、高值易耗品上账等),需要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盘亏上报资产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进行认定后,单位提出处理意见,资产与实验室汇总上报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批,财政厅批准后核销。
7.核实有物无账的,填写《盘盈单》(见附件4)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二)汇总阶段(2026年10月1日-10月20日)
各单位、部门按时完成系统清查数据的上报,对于盘盈盘亏资产需要上传佐证材料,同时提交资产清查报告(见附件5,签字盖章),WeLink电子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统一汇总各部门资产状况,全面梳理清查发现的各类问题,督促相关单位逐项落实整改。
四、工作要求
(一)本次资产清查工作统一采用线上系统开展,请各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压实工作责任、细化人员分工,全力配合完成清查任务。
各部门资产管理员须切实履行岗位职责:第一时间将清查要求传达至本单位部门全体人员,督促相关教职工按时完成资产逐项核查;全面梳理本部门权限范围内的资产信息,认真做好数据核对、审核、资料汇总与上报工作,确保本次资产清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按时保质完成全部清查任务。清查工作结束后,及时进行问题资产调拨和人员信息调整;将闲置资产录入公物仓平台,开展线上调剂共享;对待报废资产统一汇总,按流程提交办理报废处置手续。
(二)各部门在清查盘点工作中须恪守实事求是原则,如实填报信息。针对核查发现的问题,务必及时开展自查自纠,确保上报材料准确、完整,并逐项落实整改,闭环处置各类问题。
联系人:崔羽 曹翠瑶
联系电话:60438414或WeLink
附件1.资产自查模块操作指南
2.系统上账调拨流程
3.有关启用校内资产调剂共享平台的通知
4.盘盈单
5.资产清查报告模版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