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学院、部门:
为推动我校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共享,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率,提升贵重仪器对我校教学与科研的服务能力和支撑作用,我处将在4月组织各学院、部门对我校10万元以上的贵重仪器设备进行自查、联查工作,请各学院、部门仪器设备管理员在我处网站登录“仪器设备管理系统”,提取本单位10万元以上贵重仪器设备台账,自查后提交自查报告。
检查内容:
1.仪器设备帐目、实物、卡片、条码标签等各项内容;
2.仪器设备管理人员、设备运行维护情况、安置地点卫生状况;
3.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实验管理规章制度是否齐全;
4.已经核查过的价值10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中,当初存在问题的应重新检查。
时间安排:
4月7日—14日 各学院自查、提交报告
4月15日—29日 国资处会同各学院联查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积极配合,指定专人认真做好自查、联查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保证按时、真实、可靠、准确,切实做到账账、账物相符。各单位务必于2015年4月14日前将自查报告及联查联系人报我处(邮箱hebutgzc@126.com)。
注:各服务、后勤单位的清查范围内设备亦请完成自查工作并报我处备案。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15.3.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