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方式的通知
时间:2025-06-0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完善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文件要求,学校设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报内容
凡涉及实验室安全的各类隐患或违规行为,均可举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方面:
(一)存在未落实实验人员的实验室安全教育和实验室准入制度、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情况;
(二)存在大型仪器设备、高温高压设备等未制定标准操作规程,未制定应急预案等情况;
(三)存在违规购买、储存、转让或处置危险化学品(尤其是包括易制毒、易制爆等在内的管制类化学品);
(四)特种设备未按规范要求取得备案登记许可证、操作员证等;
(五)气瓶管理不规范问题,危险性气体气瓶未放置到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柜中,未按时记录巡检等情况;
(六)实验室废弃物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收集、储存;
(七)发现安全隐患,或接到整改通知,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
(八)未经许可擅自启用被封实验室或实验设施设备;
(九)发生实验室安全事故后,未积极采取处置措施、迟报瞒报谎报漏报、人为破坏事故现场等;
(十)存在其他违反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相关规定、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行为。
二、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
如有相关线索,请与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老师(13662065922)、刘老师(18202258698)联系。
(二)协同办公系统或welink
将相关信息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或刘香岩,并备注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
(三)线上平台
登录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进入“隐患上报”模块提交(注明安全隐患举报)。
三、其他说明
(一)保密原则:举报人信息将严格保密。
(二)奖励机制:对提供重大安全隐患线索并查实的举报人,学校将给予表彰或奖励。
(三)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举报,提供隐患所在楼宇、实验室房间号、问题描述和现场照片等信息。
(四)处理流程:收到举报线索后,相关部门会及时核实相关情况并反馈处理进展。
安全无小事,防患于未然! 请全体师生共同参与实验室安全管理,为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保驾护航。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