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6-29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暑期将至,高温、暴雨等极端天气频发,实验室各类风险隐患交织叠加,安全防范进入关键期。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预防潜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现就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绷紧安全思想之弦,压实全员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摒弃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底线思维。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及暑期开展实验师生的具体职责,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督”。各单位要加强暑期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假期实验室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爆、防汛等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响应及时。
二、全面开展实验室自查,排查安全隐患
即日起至放假前,各单位须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对实验室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检查。重点聚焦危险化学品、生物病原体、气体钢瓶、高温高压设备及特种设备等关键风险源,严查用水用电用气规范。对于排查出的隐患,要建立台账、即查即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需采取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完毕。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需及时填报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并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电子版同步发送)。
三、统计实验室开放情况,加强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部门统计暑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数量,并于2026年7月10日前报送附件2《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电子版同步发送)。未安排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需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水电气等,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禁止私自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需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落实实验室巡查责任,筑牢暑期安全防线
暑假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开展安全教育,不得交由学生自行管理。实验期间,负责老师需现场指导,实验开展期间杜绝发生无人值守情况。
相关单位、部门应安排导师或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做好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对未按规定开放使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安全无假期,防范不松懈。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1.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6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