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1-15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寒假将至,为进一步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寒假期间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实验室安全责任,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落实安全管理措施,严格做到“责任到位、人员到位、预案到位、措施到位”。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
各相关单位、部门在寒假前要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工作。2024年1月19日下班前填写附件1《寒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纸质版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协同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气瓶、实验室危险废物、高压容器以及高温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数量,2024年1月19日下班前填写附件2《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纸质版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协同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
未安排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后关好门窗、水、电、气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一律不得私自进入,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如私自进入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追责。
四、落实安全责任,开展巡查工作
寒假期间正常开放使用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责任,开展实验室安全教育,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自行管理。如安排进行实验,负责老师必须现场指导,实验开展期间杜绝发生无人值守情况。
相关单位、部门应安排导师或值班人员在岗,并将值班人员信息及时通知学生,加强对正常开放使用实验室的巡查工作,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各相关单位、部门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未按照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开放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一经查实将进行关停处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附件:1.寒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