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函〔2026〕44号)有关要求,切实保障秋季开学后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维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和谐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树牢安全红线意识

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与安全,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省安委办已将实验室安全纳入“双盲”抽查和考核巡查重要内容,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教学科研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

二)压紧压实责任,打通安全“最后一公里”

要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将安全管理责任细化落实到岗到人。各学院党政负责人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负责人是本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切实做到责任边界清晰、管理不留盲区。对共建共管实验室,要明确牵头主体,厘清责任边界,杜绝责任存在盲区

三)坚持闭环管理,落实隐患销号制度

要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对自查及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销号制落实,严格执行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复查的闭环管理程序,确保整改责任、措施、时限和预案落实,做到整改不到位不销账。

四)多措并举,全链条强化风险防控

要围绕源头管理、日常管理和预防应急三个环节,全链条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防控。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隐患排查闭环管理制度、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制度、危险源全流程管理制度等制度体系,定期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实战性应急演练。

二、重点自查整治内容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指标体系,在开学对本单位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开展一次“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安全自查。

(一)更新危险源风险清单

各实验室按照学校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填报工作的要求,更新《XX实验室重要危险源主要风险清单》,张贴上墙。

(二)操作规程张贴上墙

各实验室根据实验内容和实验步骤,制定操作规程,明确风险点和注意事项,并张贴上墙。

(三)规范危化品管理

1.所有化学品柜按规范要求张贴化学品清单,定期更新(每月更新1),确保账物相符。

2.化学品严格分类存放。化学品存储遵循上固下液原则;互为禁忌的化学品不得混放,试剂不得叠放;实验台架无挡板不得存放化学试剂;液体试剂需配备防渗漏托盘。

3.遵照最小化原则严控危化品数量。危化品总量不得超过100 L100 kg,且单一包装容器不得大于25 L25 kg

4.易制毒、易制爆管控化学品存储在专用储存库内,严格落实双人双锁管理;配备视频监控且视频图像存储时间不得小于30天;建立详细的使用台账,记录用途、使用量和结余量,确保账物相符。

(四)强化加热设备安全管理

1.加热设备周边醒目位置张贴有高温警示标识,并有必要的防护措施,张贴有安全操作规程、警示标识。

2.加热设备应放置在通风干燥处,不直接放置在木桌、木板等易燃物品上,周围有一定的散热空间,设备旁不能放置易燃易爆化学品、气瓶、杂物等,应远离配电箱、插座、接线板等设备。

3.烘箱等加热设备内不准烘烤易燃易爆试剂及易燃物品,不得使用塑料筐等易燃容器盛放实验物品在烘箱等加热设备内烘烤。

4.使用加热设备时,温度较高的实验须有人值守或有实时监控措施。

(五)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1.实验室内消防通道通畅,严禁堆放大量易燃物品(如纸箱、泡沫等)。

2.楼宇过道等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严禁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

3.灭火器种类配置正确,且在有效期内(压力指针位置正常等),安全销(拉针)正常,瓶身无破损、腐蚀,方便取用;灭火毯正确悬挂。

(六)加强气瓶等压力容器安全管理

1.合理控制气瓶数量,气瓶在检测有效期内使用。气瓶合理固定,管路材质选择合适,无破损或老化现象,定期进行气密性检查;存在多条气体管路的房间张贴详细的管路图,管路标识正确。

2.可燃性气体与氧气等助燃气体气瓶不得混放。

3.使用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的实验室,须加装气体泄漏报警装置。使用大量惰性气体的实验室,加装氧气含量报警表。确保气体泄漏报警装置正常可用。

4.使用气瓶时,先旋动总阀,后开减压阀;使用结束,先关闭总阀,再关闭减压阀。未在使用中的气瓶应有气瓶帽。

加强特种设备等安全管理

  1.特种设备必须取得注册登记备案许可证,操作人员取得操作许可证

  2.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定期检验(校验)合格,严禁检验(校验)不合格仍继续使用;

   3.发生过事故或者有明显故障的设备,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故障后使用;

  4.不能超过规定参数、使用范围使用的设备仪器

规范用电安全管理

1.实验室配电容量、插头插座与用电设备功率须匹配,不得私自改装;电源插座须有效固定;电气设备应配备空气开关和漏电保护器。

2.不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电缆,禁止多个接线板串接供电,接线板不宜直接置于地面。禁止使用老化的线缆、花线、木质配电板、有破损的接线板,电线接头绝缘可靠,无裸露连接线,穿越通道的线缆应有盖板或护套,不使用老国标接线板、插座。

3.配电箱前不应有物品遮挡并便于操作,周围不应放置烘箱、电炉、易燃易爆 气瓶、易燃易爆化学试剂、废液桶等。

加强实验室危险废物管理

1实验室固定区域存放危险废物,设置警戒线,张贴危险废物警示标签。所有危险废物包装容器上张贴相应的、内容完整的危险废物标签。

2.废液应装入25L小口径方形废液桶,废液桶张贴危险废物标签。

3.不同废液在倒进废液桶前要了解其相容性,再分类收集。倒入含强氧化性物质或强还原性物质的废液前,须进行预处理以免氧化性和还原性物质的残留。若废液混合存在危险反应的可能性(如爆炸、燃烧、有毒气体释放、剧烈放热等),应按危险废物标签要求分门别类倒入相应的废液桶中。禁止将不相的废液混装在同一废液桶内,以防发生反应产生危害。

4.有机溶剂废液在收集过程中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护目镜。

5.涉化实验室应至少配备2个防火垃圾桶;化学污染物必须放到防火垃圾桶(内衬垃圾袋)内,严禁放到纸箱内。

6.化学污染物严格分类收集。沾染强酸、强碱、强氧化剂的化学污染物须进行安全处置;相互接触有可能发生反应的,须安全有效处理后分开存放。锂、钠、钾等活泼金属废弃物,要进行预处理,变成稳定物质后单独收集。

7.化学污染物严禁与生活垃圾(如饮料瓶、快递盒、包装袋、泡沫、建筑垃圾等)、失效试剂、化学品等混放;实验室危险废物周边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加强实验室废气管理

1.使用挥发性有机物(含过柱子、旋蒸、结晶、洗涤、搅拌等实验操作)要在通风橱内(或排风罩)操作,且通风橱玻璃视窗要开至离台面10-15 cm,通风橱内保持整洁,禁止化学试剂堆放、叠放。

2.废液桶、试剂瓶、装有化学试剂的各类容器,不得敞口放置。

3.通风橱(排风罩)须安装废气吸附处理设施,废气不得直排。

4.清理实验台面、水池、通风橱、试剂柜,确保实验室无刺激性气味。

十一加强实验室日常管理

1.实验室卫生环境清洁,物品摆放整齐有序。实验完毕及时清理台面,物品及时归位。实验室内不得放置与实验无关的物品。

2.实验开展前,须对实验活动进行危险源甄别,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组织参与实验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学习实验方案和规程,保证实验过程安全可控。

3.实验过程中,充分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执行实验方案和实验室安全操作规程,严格遵守仪器设备安全操作规范。

4.实验过程中有人在岗值守,严禁佩戴耳机;进行高危实验时至少2人在场;过夜实验履行报备审批手续。

5.加强不断电设备日常巡查,确保周边不要堆放可燃物品。实验结束后及时关闭水电气、通风橱等设备。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9月14日)

各单位须按照要求完成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查立改;短期无法整改的,须制定临时管控措施和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与整改时限,做到闭环管理。自查结束后,填写《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台账》详见附件2,由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

二)学校督查阶段(9月15日至9月20日)

学校将组织由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组建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的自查整改情况进行现场复核,重点核查隐患整改闭环成效、重要危险源全流程管理及实验室分级分类管理情况。对自查走过场、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将予以全校通报并限期整改。

四、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2026年9月15日(星期17:00前,将《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台账》纸质版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A232室或红桥校区东院原电工厂第二排平房101室),电子版通过WeLink或协同报送代金玲老师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 国务院安委办等七部门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2026年秋季学期实验室安全自查整改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9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