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26年超长期国债支持的大型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储备项目的通知

相关教学机构、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的更新,提升资源的优化配置,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河北省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修订版)》(冀发改社会〔2025〕423号有关要求(附件1),拟组织开展2026年超长期国债支持的大型教学科研设备更新储备项目申报及论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教学机构、科研平台针对现有的大型教学科研仪器设备进行更新建设,拟替换淘汰旧设备(以下简称“旧设备”)是指“已不适应教学科研需求、性能无法达到教学科研相关配置标准或影响使用安全、且已达到最低使用年限”的设备。

(二)拟购置新设备(以下统一简称为“新设备”)应满足以下要求:

1.科研类设备,单台(套)预算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

2.实验、实训教学类设备,单台(套)预算价格不低于人民币20万元。

3.新设备申报价格采用进位制,取整数。例如:50.35万元需进位调整为51万元。

4.新设备杜绝“小而散”情况发生,严禁多台套价格较低的设备进行组合拼凑成一台套。杜绝“搭车”情况,更新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例如:LED大屏、台式计算机等。

5.国产设备优先,进口设备需提供国产设备无法满足需要的调研论证情况说明材料。

6.智慧教室、机房、办公类设备、软件不支持申报。

二、申报要求

新旧设备关联性:新旧设备应用领域应保持一致且新旧设备价格差距不应过大。

(二)政策要求:与2025年该项目申报政策保持一致,需自行配套资金应在申报前落实到位。

(三)加强调研:加强深入调研,注重前瞻性,新设备参数、数量、名称等有关内容一经论证申报,原则上不得变更。新设备名称应使用厂家通用销售名称,不建议使用XX平台、XX系统等自编名称。

(四)开放共享:科研类设备均应纳入学校共享平台,面向校内外提供开放共享服务。

(五)更新论证:严格按照“院校两级双论证”模式开展设备更新可行性论证工作。

1.院级论证: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新设备网络连接以及水、电负荷情况的报审工作,负责按照教学、科研类别组织开展新设备院级论证评审、排序等工作(附件2、3)。

院级论证评审专家组由五名(含)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及行政管理的统筹规划,并综合考虑新设备的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性以及场地、人员配备等条件进行论证评审、分类排序论证意见必须由论证专家组明确是否同意购置并说明理由

2.校级论证

申请人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向校论证专家组进行汇报并接受质疑。

三、落实配套经费

为了确保后续项目顺利实施,项目申报时,应落实30%配套经费(配套比例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发布的正式申报要求动态调整),需经费主管部门(发展规划部、科学技术研究院等)、财务处审核确认并签字盖章(附件4

其他事项

(一)现有旧设备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应保证拟替换旧设备满足“最低使用年限”要求。(附件5)

(三)新设备申报、论证工作完成后,纳入项目储备库。

(四)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以严谨的态度深入调研,项目正式申报后,特别是采购执行阶段,原则上不接收任何形式的变更,因私自变更出现审计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附件6)。具体关于申报项目应注意事项,请参考教育厅发布的通知,存在类似风险问题的项目严禁申报(附件7)。

五、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2025121下班储备项目申报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如上级主管部门另有通知,将动态调整申报日期

六、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联系人:谭品峰、兰旭

联系电话:60438473(或Welink)

关于配套经费情况请与发展规划部、科学技术研究院、人力资源处、财务处等经费归口主管部门咨询。

 

附件:1.河北省教育领域重大设备更新实施方案(修订版)

                2. 《河北工业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 院级论证评审排序表

      4. 新旧设备对照表

      5. 承诺书

                6. 配套经费审批表

  7. 关于做好教育领域两新项目问题整改和自查

     自纠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