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校园安全稳定与师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学校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岗位、各人员需明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落实。

二、全面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的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在寒假前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气瓶、大型仪器和特种设备等关键危险源,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需采取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完毕。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需及时填报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并于20261月15日前报送附件1《寒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电子版同步发送)。

三、统计实验室开放情况,加强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部门统计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数量,并于20261月15日前报送附件2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步发送)。未安排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需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水电气,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禁止私自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需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落实巡查责任,确保稳定运行

寒假期间,须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巡查责任,确保各场所稳定运行。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应制定并执行值班巡查计划,每日对所属区域的危化品、气瓶、仪器设备等重要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详细记录巡检情况。如发现隐患,须立即采取管控措施并上报整改。实验期间,负责老师需现场指导,实验开展期间杜绝发生无人值守情况。请各单位切实扛起责任,做到人员到位、检查到位、预案到位全力保障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执行上述要求,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附件1. 寒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 2026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