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2024年度教学科研用房核算相关基础数据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河北工大〔202277号)文件规定,拟组织开展2023-2024年年度教学科研用房核算工作,核算基础数据需各相关单位、部门协助采集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数据统计节点及周期

房屋使用费核算按照20249月30日为核算数据的统计节点统计周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

二、各相关单位、部门基础数据统计情况

(一)参与核算的各二级单位教职工人数按20249月30日实际在岗人数核算,教职工人数及职称等情况由人力资源处协助提供(见附表一),校机关在学院有科研任务的双肩挑人员由各二级单位确认并报送名单

二)教学用房定额面积中的公共课实验室面积(见附表二)由本科生院协助提供

三)全日制本科人数(见附表三)和研究生人数(见附表四)由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国际教育学院协助提供

四)科研重点平台面积由科学技术研究院、发展规划部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相关二级单位协商确定(见附表五)

三、数据报送

(一)参与核算的各相关二级学院会同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于9月30日前确定2023-2024年度教学科研用房明细(见附表六)。

(二)各相关单位部门于109下班相关基础数据的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北辰校区行政楼B324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联系人:崔羽   齐延霞

联系电话:60438414   60436983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

 

河北工业大学          

公有房屋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