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11-06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近期天津市教委召开的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会议精神,按照天津市教委发布的《关于危化品相关实验室安全自查的工作提示》文件部署,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危化品的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与校园和谐稳定,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危化品相关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危化品专项检查整治工作,提高政治站位,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各级安全责任,确保危化品安全管理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学院(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承担起本单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第一责任,组织召开专项工作部署会议,将学校各项要求全面、准确地传达至每一位相关责任人及师生。通过本次自查自纠,全面摸清我校危化品相关实验室底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提升危化品采购、储存、使用、废弃物处置等环节的规范管理水平,强化师生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确保实验室安全运行,严防安全事故发生。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11月3日—11月20日)
各单位组织专项检查队对所属危化品相关实验室,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以及本通知要求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深入的自查。重点摸清各实验室危化品的种类、数量、分布及管理现状,逐一排查安全隐患,并立即记录在案。根据自查情况,动态更新和完善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如实验室类别级别调整,需在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中同步变更)。
(二)整改与报告阶段(11月21日—11月25日)
各单位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整改时限,迅速组织整改。对于无法立即整改到位的,须制定有效的防控措施和整改计划。
各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附件3《实验室自查整改报告》
附件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5《危险化学品清单》
附件6《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请于11月26日下午15:00前,将上述材料的纸质版(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红桥校区东院原电工厂第二排平房101室或北辰校区体育中心西侧225-2),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
三、自查重点内容
各单位应围绕以下关键环节和内容开展自查:
1.采购与溯源管理:检查危化品采购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向具备合法资质的单位购买。核查易制爆、易制毒等管制类化学品的购买审批流程是否规范(包括学校审批、公安部门报备/批准等),相关记录是否齐全。检查是否建立并规范填写采购、验收、领用、消耗等台账。严禁私自接收或向外单位(个人)提供管制类化学品。检查气体采购是否符合规定。
2.储存与日常管理:检查危化品储存场所(包括暂存室、试剂柜、气瓶柜等)的通风、隔热、防盗、防爆、防静电、泄漏报警、应急喷淋、安全标识等设施是否完备有效。检查是否实行专人管理,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合规配备且完好有效。检查化学品是否分类、分项、有序存放,严禁互为禁忌的化学品混存。整箱试剂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检查危化品动态台账是否健全,实验室存放总量是否符合规定,化学品标签是否清晰、完整。
重点检查管制类化学品管理: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储存是否规范,台账是否清晰,存量是否合规,是否严格执行“五双”管理。检查气体(气瓶)管理:是否建立台账,是否有合格标识;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可能引起窒息场所的氧含量监测报警装置是否安装并有效;管路连接与标识是否规范。
3.使用与操作规范:检查是否针对高风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制定了操作规程(SOP)、应急预案等。检查实验人员是否熟悉相关危险特性、操作规程及应急措施,是否严格按照规程进行操作。重点关注涉及危险化学工艺和装置的安全防护,以及有毒有害废气的有效处理。
4.废弃物管理:检查实验室是否设置规范的化学废弃物暂存区,是否按要求进行分类收集与暂存。
5.分级分类管理落实情况(重点针对I、Ⅱ级重大风险实验室):
安全检查:检查学校主要领导、职能部门、二级单位、实验室是否按要求频次(年、月、周、次)开展安全检查。
安全培训:检查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实验人员是否完成规定的准入培训。
安全评估: 检查实验活动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涉及重要危险源的是否在二级单位备案;是否针对重要危险源制定管理办法和应急措施并责任到人;是否每年开展重要危险源专项应急演练。
条件保障:检查高风险点位是否安装监控和监测报警装置;危化品等重要危险源存储是否符合治安等管控要求;是否配备充足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和必要的个体防护装备。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代金玲 刘香岩
联系方式:60438417或Welink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
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
(试行)》(教科信〔2024〕4号)
3.实验室自查整改报告
4.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5.危险化学品清单
6.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