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含软件)论证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河北工大〔2021250号)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组织开展2024年度拟购置大型仪器设购置(含软件)论证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购置论证范围

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软件)。

二、论证程序

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购置可行性论证实行“院校两级双论证”模式。

(一)二级单位论证

1. 各二级单位负责按照拟购置大仪的教学、科研用途开展院级论证评审工作。

2. 院级论证评审专家组由五名(含)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统筹规划,并综合考虑拟购置大仪的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性以及场地、人员配备等条件进行论证评审、分类排序论证意见必须由论证专家组明确是否同意购置并说明理由

3.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拟购置大仪的网络环境、安装运行场所、用水及用电负荷等配套环境条件的报审工作。

(二)学校论证

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仪,申请人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向校论证专家组进行汇报并接受质疑。校论证专家组根据申购的科学性、适用性、共享性以及使用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序。

以下情况从严把关: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或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拟购置大仪不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可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共享服务代替购置的。

三、论证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及购置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先论证、后入库,再采购”原则开展有关活动。

二)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购置的大仪与论证报告严重不相符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二级单位现有使用率较低、共享服务差和未按规定提供共享服务的大仪,暂缓其型号或功能类似的大仪纳入校级购置论证评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购置论证环节,坚决杜绝因仪器设备安装场所、网络、用水用电等配套环境条件因素导致无法验收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于202368日前将论证报告、分类评审排序表(详见附件)等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北辰校区行政楼B324)、软件类的报送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北辰校区图书馆一层西侧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类):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60438473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软件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0200012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

2. 河北工业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河北工业大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评审报告模板(软件类)

4. 2024年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评审排序表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

                                        2023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