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含软件)论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5-29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河北工大〔2021〕250号)文件规定和工作安排,拟组织开展2024年度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含软件)论证工作,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购置论证范围
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含软件)。
二、论证程序
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购置可行性论证实行“院校两级双论证”模式。
(一)二级单位论证
1. 各二级单位负责按照拟购置大仪的教学、科研用途开展院级论证评审工作。
2. 院级论证评审专家组应由五名(含)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统筹规划,并综合考虑拟购置大仪的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性以及场地、人员配备等条件进行论证评审、分类排序。论证意见必须由论证专家组明确是否同意购置并说明理由。
3.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拟购置大仪的网络环境、安装运行场所、用水及用电负荷等配套环境条件的报审工作。
(二)学校论证
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仪,申请人需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向校论证专家组进行汇报并接受质疑。校论证专家组根据申购的科学性、适用性、共享性以及使用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序。
以下情况从严把关: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或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拟购置大仪不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可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共享服务代替购置的。
三、论证原则和工作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及购置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先论证、后入库,再采购”原则开展有关活动。
(二)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购置的大仪与论证报告严重不相符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三)对二级单位现有使用率较低、共享服务差和未按规定提供共享服务的大仪,暂缓其型号或功能类似的大仪纳入校级购置论证评审。
(四)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购置论证环节,坚决杜绝因仪器设备安装场所、网络、用水用电等配套环境条件因素导致无法验收使用情况的发生。
四、材料报送
各二级单位应于2023年6月8日前将论证报告、分类评审排序表(详见附件)等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北辰校区行政楼B324)、软件类的报送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北辰校区图书馆一层西侧)。
五、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仪器设备类):
联系人:谭老师 联系电话:60438473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软件类):
联系人:周老师 联系电话:60200012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
2. 河北工业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河北工业大学智慧校园建设项目评审报告模板(软件类)
4. 2024年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评审排序表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