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射线装置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4-10-12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实验室射线装置管理相关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全面加强我校各实验室射线装置的管理,现就我校实验室射线装置情况开展排查,各相关单位部门要切实加强射线装置的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1.全面排查已验收并正式运行使用的射线装置,填写河北工业大学射线装置核查统计表(见附件1),请于2024年10月15日前协同或welink发至实验室与实验室管理处代金玲。
2.从事辐射装置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通过辐射安全和防护专业知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和考核,取得培训合格证书。辐射工作人员2年1次按时参加放射性职业体检,有健康档案。
3.射线装置使用场所有应设立警示、联锁、报警装置,防止误操作对工作人员和公众的意外照射。
4.配备与辐射类型和辐射水平相适应的防护用品和监测仪器,包括个人剂量测量报警、辐射监测等仪器。
5.制定标准操作规程、岗位职责、辐射防护和应急预案制度、人员培训计划、监测方案等。
6.无豁免证明也未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射线装置,设备负责人尽快向所在区生态环境局申请办理辐射安全许可证。
7.即日起,新购置射线装置,验收完毕,在学校固定资产系统建账时,必须上传豁免证明或辐射安全许可证,并在资产名称后增加括号并注明为射线装置,管理使用单位要切实加强审核及日常使用管理。
8.联系人:代金玲, 联系电话:60438417
附件: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射线装置核查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