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随着寒假的临近,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预防潜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教育部、河北省教育厅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现就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以及“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层层落实安全责任。各岗位、各人员需明确职责,制定应急预案,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得到有效落实。

二、全面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的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需在寒假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气瓶、大型仪器和特种设备等关键危险源,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需采取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完毕。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需及时填报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具体见附件1 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巡检模块填写说明视频-百度网盘链接),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附件2《寒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电子版同步发送)。

三、统计实验室开放情况,加强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部门统计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数量,并于2025年1月15日前报送附件3《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纸质版需签字盖章,电子版同步发送)。未安排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需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水电气,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禁止私自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需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落实巡查责任,确保稳定运行

寒假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开展安全教育,不得交由学生自行管理。实验期间,负责老师需现场指导,实验开展期间杜绝发生无人值守情况。

相关单位、部门应安排导师或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做好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对未按规定开放使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执行上述要求,确保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

联系人:代金玲、刘香岩


附件:1.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检查填写说明视频

2. 寒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3. 寒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1月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