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拟出租房屋(场地)的通知
时间:2023-04-12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办法》(冀财资〔2019〕111号)和教育厅《河北省高等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教资后函〔2020〕34号)等文件管理规定,校内各单位、部门所管理使用的房屋(场地)对外出租需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实施。请有出租需求及现有出租合同即将到期的单位、部门于2023年4月28日下班前将拟出租请示、可行性分析报告、及拟出租房屋(场地)统计表通过协同办公网(或Welink)发送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魏立。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最新要求,凡未纳入固定资产管理的临时性建(构)筑物不可申报对外出租,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做好相关审核工作。
联系人:魏立 联系电话:60436983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拟出租出借房屋(场地)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