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有资产管理“回头看”和全面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7-02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河北省财政厅发布的《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回头看”的通知》(冀财资〔2024〕61号)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规范性,请各单位、部门就国有资产管理开展“回头看”和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全面排查、不留死角、逐项排查整改、确保时效”的原则,全面梳理本单位、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问题,推动问题整改,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梳理排查的重点问题
(一)资产配置管理方面
1. 未按规定程序配置资产;
2. 超数量或超价格标准配置资产(含编外配置车辆、超标准配置车辆);
3. 以专项名义超标准配置办公设备或办公家具;
4. 资产新购既闲置;
5. 同类资产闲置与新购并存;
6. 其他资产配置管理问题。
(二)资产使用管理问题
1. 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出租、出借资产;
2. 隐瞒违规出租或合同未到期等实事仍以闲置名义申报资产出租;
3. 资产出租未按规定履行公开招租程序;
4. 出租价格背离市场公允价格;
5. 未按要求登记备案出租合同;
6. 资产违规续租、转租;
7. 同类资产对外出租(或闲置)与租入并存;
8. 资产违规出借;
9. 未经批准利用资产对外投资或违规设立营利性组织;
10. 其他资产使用问题。
(三)资产处置管理问题
1. 未经批准或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处置资产;
2. 未经批准转让资产;
3.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长期标记闲置、待处置状态的资产未及时处置;
4. 存在本部门确实无法盘活的闲置资产;
5. 其他资产处置管理问题。
(四)其他管理问题
1. 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入账资产信息登记不规范与不准确(使用人、使用部门与存放地点不准确);
2. 资产登记在调出、离职、退休等非本单位在职人员名下;
3. 存在帐外资产;
4. 资产账实不符;
5. 已使用在建工程未及时转固定资产或公共基础设施;
6.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资产收入;
7. 其他相关问题。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国有资产管理责任,全面深入梳理排查资产管理问题,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梳理出的问题认真审核把关,研究整改意见,推动问题依法依规整改。对发现的问题要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健全长效管理机制,防范问题再发生。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本单位资产管理工作及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确保“回头看”和全面排查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及时报告
请各单位、部门于7月15日前,将“回头看”和全面排查整改工作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简述工作开展情况和结果成效)电子版通过Welink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崔羽,纸质版本主要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后报北辰校区行政楼B区324室(或签字盖章版本扫描成PDF文件随电子版一并Welink发给崔羽)。
联系人: 崔羽、谭品峰
联系电话:60438414(崔)、60438473(谭)
四、抽查检查工作
学校自7月16日开始对各单位、部门资产管理“回头看”和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重点对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资产数据的完整性、规范性和账实相符等问题开展核查,对未及时完成整改的,将暂停该单位、部门新入账资产的审核和报账直至整改完毕。
附件:河北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回头看”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