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22]69号)

         为进一步规范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管理,强化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保障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履职和事业发展需要,依据《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35号令)、《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第100号令)有关规定,河北省财政厅修订了《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并于2022年8月17日起实施。(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