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寒假将至,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高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假期实验室安全工作,保障学校安全生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实验室的安全工作,增强安全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措施。核实并进一步健全各类应对突发紧急状况的应急预案。

二、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负责人员要认真组织一次对所辖实验室的全面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工作。重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高压容器以及高温电器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摸清寒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数量并准确登记,严格落实各项规定与措施,切实担负起实验室安全的管理责任,危险实验必须按要求由负责老师现场指导。

四、各单位要加强对进出实验室的人员管理,严禁校外人员进入实验室。

五、开放的实验室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气瓶的实验室要做好气瓶的每日巡检工作,保证安全用气;实验室废液和沾染物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标签分类和暂存。

六、各实验室责任人要结合本实验室的特点、各科研项目负责人要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做到警钟长鸣,杜绝事故发生。

七、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实验室的开放使用和封闭管理,加强对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自查,及时发现隐患并积极整改,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

八、寒假实验室开放期间,学院应安排导师或值班人员在岗,并将值班人员信息及时通知学生。

九、未落实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未按规定规范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一经查实将根据情节予以处理,严重的将关停,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请各单位及实验室认真按照要求,将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落实到位,保障师生安全。 

 联系人:高见 联系电话:13820945086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