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暑假将至,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暑期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现将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事项安排如下:

一、提高安全意识,强化责任落实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把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统筹做好暑期高温天气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二、开展安全检查,筑牢安全防线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参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在暑假前组织开展一次全覆盖、无死角安全大检查工作,发现安全隐患,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应及时做好防范措施,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突发事件等工作。2024年7月4日中午12:00前填写附件1《2024年暑假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纸质版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协同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重点排查对危险化学品、气瓶、实验室危险废物、高温高压设备等的安全管理工作,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三、统计暑假期间开放运行实验室情况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摸清暑期期间正常开放运行实验室数量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2024年7月4日中午12:00前填写附件2《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纸质版须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电子版协同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

未安排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后关好门窗、水、电、气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不得私自进入,如确有特殊情况,须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经同意、批准后方可进入,如私自进入出现问题按相关规定追责。

四、加强规范管理,防患未然

(一)严格落实值班巡查制度

暑假期间正常开放使用的实验室,相关单位、部门应安排导师或值班人员在岗,切实履行安全责任,不得将实验室交由学生自行管理,杜绝发生实验期间无人值守情况。所有开放使用的实验室严格落实暑期实验室值班巡查制度,做好巡查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未按照实验室安全工作要求规范开放使用、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一经查实将进行关停处理,并按学校相关规定追究相应人员责任。

(二)做好应急预案

各单位在做好预防的同时,要制定好暑期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三)开展安全教育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从安全工作的实际出发,开展实验室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对暑期继续开展实验的学生进一步加强安全技能、操作规范等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附件:1.2024年暑假前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2024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