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校中长期贷款项目仪器设备验收及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1-10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各单位、部门:
目前,学校中长期贷款项目已完成招标及合同签订工作,为做好仪器设备的验收及后续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成立学校中长期贷款项目仪器设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赵斌
成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招标采购中心、财务处、发展规划部主要负责人
验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验收工作方案,领导并组织开展仪器设备的验收工作。
二. 仪器设备验收办法
(一)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购置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验收合格后将验收结果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
(二)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购置单位负责组织专家组开展验收工作,学校设备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安排人员参与验收工作。
(三)合同金额在人民币500万元(含)以上的,由学校组织专家组进行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制定本单位验收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学科经验丰富的专家做好验收工作。
(二)验收专家组由不少于5位专业相近、相关的专家组成,专家职称应为副高级及以上。
(三)验收专家组应根据合同、招投标文件等相关内容对仪器设备数量、外观、技术指标参数以及规格型号等进行核对,并出具验收结论。需要现场安装调试的,验收专家组应进行现场安装调试验收,检验其运行状况。
(四)中长期贷款项目仪器设备进行资产系统登记时,需在备注字段中注明“2022年中长期贷款项目”作为标识,文档信息仅上传发票即可。
四. 其他事项
(一)对于单台、套购置价格不低于人民币40万元的贵重仪器设备,相关管理人员应在登记入帐手续完成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设备管理科报送《河北工业大学共享平台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附件1),确保相关仪器设备按时加入学校共享平台,面向校内外提供共享服务。
(二)海关监管期内的进口仪器设备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管理,不得随意变更备案场所,严禁搬运至非备案场所使用。
(三)大型仪器设备确需在校外使用的,需履行申请备案手续。严禁私自将仪器设备搬运至校外场所使用,造成损坏、损毁、丢失的,将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有关问题可通过Welink详询相关负责老师。资产管理科崔羽,设备管理科谭品峰。
附件:《河北工业大学共享平台仪器设备信息采集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3年1月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