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8-12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深刻吸取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明查暗访反馈的问题教训,有效统筹发展和安全,按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部署,从即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拟在全校涉及危化品的实验室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各相关单位负责人要深刻吸取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第十一组三季度明查暗访反馈问题通报的教训,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坚决防止出现“同类问题反复发生”的情况,对照标准要求逐项排查、逐条整改,做到整改一类问题、完善一套机制、堵塞一批漏洞,实现安全隐患动态清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稳定。
二、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深刻认识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明查暗访反馈问题的极端严肃性和整改紧迫性,要将问题闭环整改、举一反三整改作为当前必须不折不扣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确保巡查反馈的每一项问题都清仓见底、整改到位;同时,将提升整改质效贯穿全过程,坚决杜绝形式主义,严格落实隐患动态清零的闭环机制,夯实危化品管理本质安全基础;并强化工作统筹,坚持“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深入剖析同类型问题背后的制度漏洞、管理缺位和能力短板,完善长效机制,推动实验室安全管理由事后应对向事前预防全面转型。
三、重点排查整治内容
各相关单位要严格对照《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的十项要求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6年)》以及《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重点排查整改以下问题隐患。
(一)排查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体系落实情况
要建立健全并落实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安全管理三级责任体系。学校层面,排查实验室安全工作是否纳入学校决策研究事项,是否有校级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人与领导机构,是否有明确的实验室安全管理职能部门,是否有学校与院系每年签字盖章的实验室安全责任书。院系层面,是否有院系实验室安全工作队伍,院系是否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到实验房间安全责任人。实验室层面,是否明确实验室层面各级责任人及其职责,实验室负责人是否与相关实验人员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重点排查实验室负责人是否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准入、隐患整改、个人防护等日常安全管理工作;项目负责人(含教学课程任课教师)是否对项目进行危险源辨识和风险评估,并制定防范措施及现场处置方案;实验室负责人是否指定安全员,负责本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
(二)排查危险化学品全流程管理情况
要建立实验室重要危险源风险管控方案。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时,要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及制定相应防护措施。禁止违规购买、存储、使用、运输、转让或处置重要危险源,禁止在实验室内使用超出其安全许可范围的实验材料、设备或进行超出其安全等级的实验活动。实验室内禁止超量存放危险化学品;禁止大量使用危险气体且无气体浓度报警措施或通风设施不合格;禁止超规使用危险设备尤其是大型设备。
采购方面,危险化学品采购是否符合要求,剧毒品、易制爆品、易制毒品、爆炸品的购买程序是否合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购买前是否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校内危险化学品的运输是否规范。存放方面,实验室内危险化学品是否建有动态台账,是否有专用存放空间并科学有序存放,实验室内存放的危险化学品总量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标签是否显著、完整、清晰。使用方面,是否制定危险实验、危险化工工艺指导书、各类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工艺和装置是否合规,有毒有害废气的处理和防护是否合规。收集、分类和转运方面,是否设立化学废弃物暂存区,是否规范收集化学废弃物,是否建设学校废弃物贮存站并规范管理,转运是否合规。
重点排查涉及重要危险源的实验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是否制定相应防护措施。是否存在可燃气体泄漏现象,禁忌物是否混存,危化品使用台账记录是否规范,是否有危化品安全周知卡和安全技术说明书档案,是否有实验室危险源辨识清单。
(三)排查实验室设施设备维护情况
禁止未经主管部门许可擅自建设、使用、转让涉及重要危险源实验室或设备。要按法律法规以及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等规定要求落实重大设施设备定期环评、检测、监测、维保。要按照行业标准落实应急与急救设施设备,配置安全防护用品。
消防设施,实验室是否配备合适的灭火设备,并定期开展使用训练;紧急逃生疏散路线是否通畅。应急喷淋与洗眼装置,存在燃烧、腐蚀等风险的实验区域,是否配置应急喷淋和洗眼装置;是否安装合理,能正常使用;是否定期进行维护。通风系统,有需要的实验场所是否配备符合设计规范的通风系统;通风柜配置是否合理、使用正常、操作合规。门禁监控,重点场所是否安装门禁和监控设施,并有专人管理;门禁和监控系统运转是否正常,与实验室准入制度是否匹配。实验室防爆,有防爆需求的实验室是否符合防爆设计要求;是否妥善防护具有爆炸危险性的仪器设备。
重点排查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是否有备用电池供电,主机显示时间是否准确,气体灭火系统是否能正常使用(如电磁阀的保险销是否拔出),感烟探测器能否正常使用(如保护罩是否摘除),易燃液体防爆储存间是否使用防爆监控摄像头,是否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可燃气体泄漏报警器的报警值设置参数是否符合规范。防火卷帘门下是否存放杂物,影响正常使用;电气配电柜前是否堆放可燃物品。
(四)排查教育培训和安全准入情况
实验人员要在得到安全准入的条件下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活动。排查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对于有重要危险源的学院或专业,是否开设有学分的安全教育必修课或将安全教育课程纳入必修环节;院校两级是否开展安全教育培训活动;是否开展结合学科特点的应急演练;是否组织实验室安全知识考试。安全文化,是否建设有学校特色的安全文化,是否建立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制度。项目安全准入,是否对项目进行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保证实验室满足开展项目活动的安全条件。人员安全准入,实验人员是否经过安全培训和考核,获得实验室安全准入资格。安全风险分析,对研究选题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是否做好防控和应急准备。
重点排查开展实验前是否进行安全风险分析,尤其是改变关键参数是否重新进行分析,是否通过审核后方可进行实验。从事实验工作的学生、教职工及外来人员是否接受安全培训和考核后才获得实验室准入资格。实验人员是否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
四、时间安排
本次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从即日起至2026年9月28日结束,分两个阶段有序推进。
(一)自查阶段(即日起至8月25日)
各相关部门完成所有涉及危化品实验室的拉网式排查,聚焦重点排查整治内容,建立问题隐患整改台账,完善实验室安全风险清单(一室一表)。
(二)学校检查阶段(8月26日至9月25日)
学校组建专项检查组,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开展检查,对自查阶段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或发现自查阶段敷衍了事,将约谈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
五、材料报送
请各相关单位于8月25日(周二)前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报告、问题隐患整改台账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北辰体育中心西侧A232),同时电子版协同或WeLink发送至代金玲;9月25日(周五)前将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报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同时电子版协同或Welink发送至代金玲。
附件: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报告
2.问题隐患整改台账
3.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数据统计表
4.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指南
5.天津市教委关于开展高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
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的通知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8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