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学校2023年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5-06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以及《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河北工大〔2021〕250号)文件规定,现组织开展我校2023年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工作。相关要求如下:
一、购置论证范围
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的仪器设备(软件)。
二、论证程序
大型仪器设备(以下简称大仪)购置可行性论证实行“院校两级双论证”模式。
(一)二级单位论证
1. 各二级单位应按照拟购置大仪的教学、科研类别分类开展论证评审工作。
2. 院级论证评审专家组需由五名(含)以上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应根据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统筹规划,并综合考虑拟购置大仪的使用效益、开放共享性以及场地、人员配备等条件进行论证评审、分类排序。论证意见必须由论证专家组明确是否同意购置并说明理由。
3. 各二级单位负责组织完成拟购置大仪的网络连接以及水、电负荷情况的报审工作。
(二)学校论证
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仪,申请人需以公开答辩的形式向校论证专家组进行汇报并接受质疑。校论证专家组根据申购的科学性、适用性、共享性以及使用效益等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和排序。
以下情况从严把关:学校已有类似大仪且年使用机时较低或绩效考核结果较差的;拟购置大仪不纳入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的;可通过购买测试、化验或加工等共享服务代替购置大仪的。
三、各二级单位应于2022年5月30日前将论证报告、分类评审排序表(详见附件)等材料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软件类的报送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
四、各二级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因申报材料弄虚作假造成购置的大仪与论证报告严重不相符的,学校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人员责任。
五、对二级单位现有使用率较低、共享服务差和未按规定提供共享服务的大仪,暂缓其型号或功能类似的大仪纳入校级购置论证评审。
六、各二级单位及购置申请人应严格遵守“先论证、后入库,再采购”原则开展有关活动。
联系人: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谭老师 60438473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周老师 60200012
附件:
1.《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河北工大〔2021〕250号)
2.《河北工业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河北工业大学信息化建设项目论证报告(软件部分)
4. 2023年申购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评审排序表模板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
2022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