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统计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信息的通知
时间:2022-05-0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校政字〔2016〕159号)和《河北工业大学关于调整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成员的通知》(河北工大〔2020〕100号)工作要求,各学院、相关直属单位、处级研究机构应分别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并设专职实验室安全工作秘书一人,各实验室应明确一名安全责任人,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实验室安全建设,落实《河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请各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一、院级安全责任书签订
各学院(中心)与本单位系(所)、课题组、实验室安全责任人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由二级根据本单位实验室具体管理情况制定责任书,签订存档。
二、明确实验室安全管理人员
1、各学院(中心)应根据《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的通知》(校政字〔2016〕159号)要求,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发生人员变动后应及时调整安全工作小组成员。
2、各学院(中心)需明确1名处级领导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工作,1名工作人员负责本单位实验室安全事宜的沟通、管理等工作。
3、每间实验室明确1名负责人,负责本房间实验室安全的具体事务工作。
5月13日前,请各单位将最新的“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相关文件电子版和《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表》电子版协同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高见。
联系人:高见, 联系电话:60438417
附件: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人信息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