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当前形势下实验室安全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天津市教育两委和学校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最新部署和要求,结合学校当前情况,现就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主体责任,明确岗位职责。重点加强对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气体、危险废弃物等实验室风险源的安全管理。各单位须指定专人负责实验室安全,做好报备、值守和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等工作,安排人员每日巡查,重点关注需低温储存、通风等特殊要求的化学品、危险废弃物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严格落实实验室准入制度。各单位应充分利用线上实验资源,积极开展在线实验教学或科研活动。确因学习或工作需要开放使用实验室的,须在保证实验安全的前提下,按疫情防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经所在单位批准后方可进入。对进出实验室的师生相关信息按学校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进行登记备案。

三、开展专项检查。各单位在启动实验室前,须对所辖实验室安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后方可开放使用。

四、加强对进出实验室的人员管理。集中开放的实验室,参加实验学生人数不得超过实验室额定人数的三分之一,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应保持至少一米的间隔,坚决避免同时段人员过于集中;实验人员必须全程规范佩戴符合疫情防护标准的口罩。

五、加强日常清洁与消毒。开放的实验室要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间隔通风3次或以上,每次20至30分钟;每日对实验室地面、门把手、实验台、座椅等消毒2次(上午实验结束后1次,下午实验结束后1次),消毒后开门开窗通风30分钟,并做好消毒的安全培训和人员防护。使用过的实验物品、手套、纸巾、口罩以及其他废物按规定分类放置进行处理。

六、做好实验室人员的缺勤、早退、请假记录。对于异常情况(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等),须及时了解上报,不得瞒报、漏报、谎报信息。若有师生出现新冠肺炎疑似症状应立即终止实验,及时采取防疫措施。

七、加强实验室安全风险评估。实验内容必须经指导教师或导师进行风险评估后方可进行,并做好安全教育培训,配备个人防护用具,严格按照实验操作规范处理。危险性较高的实验(如高温、高压)原则上暂停。

八、做好疫情防控信息的宣传和引导。对疫情防控信息进行及时、有效地宣传,组织师生进行防控知识培训、学习,做好政策法规的解读与指导,提高师生自我防护意识和个人防护技能。

九、各单位须加强实验室巡查管控,对于不符合防疫要求、疫情防控意识薄弱、消毒通风和自我防护等不到位的实验室,要立即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和拒不整改的实验室,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严肃处理。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