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进口仪器设备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近期,海关部门对我校近几年来采购的进口仪器设备情况进行了全面排查检查,根据海关部门关于进口仪器设备管理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校进口仪器设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口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和预算管理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河北工业大学进口免税仪器设备购置与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有关规定,采购进口仪器设备,需结合学科专业发展和学校资源配置情况实际,深入开展调研并充分进行论证,确保采购仪器设备后续能够高效利用,促进教学科研各项事业发展。

以河北工业大学名义申报的免税进口科教用品监管期内只能用于我校天津校区的教学、科研活动。我校经海关批准的存放地址为:天津市北辰区西平道5340号(北辰校区;天津市红桥区丁字沽一号路8号(北院);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8号(东院);天津市红桥区光荣道63号(南院)严禁将进口免税设备存放于上述地址以外

拟购置进口仪器设备,务必确保后续安装运行各项条件,包括房屋场地、水电、网络、人员、配套设备等。特别是安装场地,要充分考虑进口仪器设备从申购到验收使用周期较长因素,安装场地信息向海关完成申报后,不能私自变更,确需变更的,需向海关部门进行申请,批复后方可进行变更。

为了顺利实施进口仪器设备采购工作采购进口仪器设备必须纳入当年的政府采购预算,并且申报时面向中小微企业的份额为零,同时将预算文本提交学校招标采购中心。

二、进口仪器设备申报免税及采购管理

    申购单位需协助招标采购中心等部门完成进口仪器设备免税证明的办理,并严格按照海关部门和学校招标采购流程,规范做好采购工作。

三、进口仪器设备登记验收入账管理

为进一步加强进口仪器设备规范化管理,原则上到校3个月内要完成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因各种原因确实无法按期完成验收,需单独提交情况说明进行备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属于法定检验的进口设备,由招标采购中心协同外贸公司报请海关进行商检,申购单位不得擅自开箱验收,违者责任自负。

如海关部门和学校在检查过程中,发现申购单位无故长时间不组织验收,将承担相关责任,并暂停受理进口仪器设备论证采购审批等。验收完成后,及时提交验收报告(招标采购中心政府采购项目验收报告,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贵重仪器设备验收报告),通过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进行正式建账,并及时通过财务系统办理资产报账手续,确保账实相符。

四、进口仪器设备监管期内日常使用管理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有关规定,进口免税仪器设备的监管期是三年(有特殊指定的除外)。在监管期内申请免税的科教用品只限定在教学和科研工作中使用,不得擅自出售、转让、移作它用或转移监管地点。若确需变更,必须先由学校提出申请,报海关批准后进行。违反海关法规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负。要切实加强日常使用和维护管理,及时做好使用和维护维修记录,监管期内不能为校外用户提供有偿样品检测服务。

五、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谭品峰      60438473

招标采购中心                    60438419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招标采购中心

                               2024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