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专项行动通知》(教科信厅函〔2021〕38号),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2〕25号)要求,制定《河北工业大学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具体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从牢固树立 “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 “两个维护” 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完善高校实验室分级分类和危险源管控分级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单位要对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 “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重点做好易燃、易爆、易制毒化学品安全及生物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营造安全和谐的教学、科研环境。

二、工作机制

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统筹谋划和部署整体工作。

组长:赵  斌

成员: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工作处、各单位(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校实验室安全督导组负责人。

各单位成立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组,对所辖实验室开展检查并做好整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 (即日起至2022年4月24日)

各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附件2),组织对实验室开展全面检查。

4月23日下午五点前,填写附件3、附件4,并编写自查自纠报告(附件5)。附件3、4和5电子版经主管实验安全工作领导同意后,以协同办公方式发送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高见。(协同流程:发起人——学院领导——高 见)

(二)现场检查阶段 (2022年4月25日-5月14日)

学校组织检查组根据各单位自查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于近期发生过安全事故、前期排查中发现过重大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工作未达到要求的单位重点检查。检查内容:院级安全责任体系、规章制度、危险化学品管理情况、安全宣传教育情况、安全检查和整改情况等。

(三)整改阶段 (2022年5月15日-6月14日)

专项检查组检查完毕后,学校将及时组织总结交流会议,阶段性总结此次实验室安全专项检查工作,反馈安全检查情况。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督促相关单位采取措施并进行限期整改。

(四)回头看阶段(2022年6月15日-7月14日)

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安全检查回头看工作,重点检查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确保安全隐患整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落实到位。对于安全检查工作敷衍了事,存在风险隐患较多且整改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学校将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四、联系方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高见

联系电话:13820945086

邮箱:gaojian@hebut.edu.cn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冀教高办〔2022〕25号)

   附件2:《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2)》

   附件3:《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附件4:高等学校实验室汇总表(2022)

   附件5: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