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5年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评审工作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以及《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河北工大2021250号)有关要求,组织开展我校2025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论证评审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论证范围

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10万元及以上,用于教学、科研且计划使用非科研经费购置仪器设备。

二、论证程序

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行“院校两级双论证”模式。

(一)院级购置论证

1.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2025拟购置大型仪器设备院级论证工作的实施和管理

2.请申购人认真填写《河北工业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附件2),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负责。

3.院级论证评审专家一般应由五名(含)以上专家组成不能全部由本单位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应是相关领域具有副高以上职称,熟悉仪器设备应用或操作的科研、技术或管理人员。论证意见必须由论证专家组明确是否同意购置并说明理由

4.院级论证评审专家根据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学科发展的统筹规划,并综合考虑学校现有同类型设备共享及运行情况、拟购置设备是否加入共享以及场地、人员配备等条件开展论证评审工作

5.拟购置仪器设备论证应按教学、科研类别进行分类评审、排序,评审结果需经本单位党政联席会或学术委员会研究,并公示无异议后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设备管理科

(二)校级购置论证

1.对各相关单位、部门推荐报送的单台(套)预算价格在人民币40万元(含)以上的大型仪器设备学校将再次组织校级论证评审工作。

2.各报送单位需组织专人以公开答辩形式向评审专家组汇报本单位申购仪器设备的情况并接受质疑。校级评审专家组按类别进行综合评审、排序。

三、注意事项

(一)参加本次校级论证的拟购置项目,相关经费100%由申报单位承担,原则上计划申请使用超长期国债支持(60%)的购置项目不参加本次校级论证。请单位认真审核、落实仪器设备购置经费、安装使用条件等内容。

(二)请申报单位20241119日前本单位评审排序结果等材料签字盖章后,报送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谭品峰联系人:谭品峰、兰旭,联系电话:60438473

(三)校级论证评审会议,具体时间、地点等相关内容另行通知。


附件:1.河北工业大学大型仪器设备购置论证实施细则

2.河北工业大学申购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3.购置论证评审结果汇总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