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相关信息数据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64号)要求(附件1),为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实验室贵重仪器设备相关信息数据统计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时间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于2022年9月30日11:00点前完成填报。本次仪器设备相关报送数据为2021年9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我校40万元及以上教学科研类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包括使用机时、测样数、培训人员情况、教学、科研、社会服务、论文、获奖情况等方面(见附件2)。

二、报送方式

本次数据统计在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进行填报,各单位根据统计数据由各部门设备管理员或学院资产管理员统一录入。

各单位管理员登陆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选择“资产管理”-“精密仪器”-“年使用信息维护”-选择相应仪器设备后点击“维护”,填报数据。

附件2电子版由各单位管理员协同发送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兰旭。

三、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仪器负责人根据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数据或《贵重仪器设备使用维修记录册》记录数据如实填报,各单位资产管理员应加强数据审核,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此次填报数据,将应用于后期各单位大型仪器设备申购论证、年度考核、维修管理等相关工作,请各单位、部门高度重视。具体填报要求可参考附件3。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谭老师、兰老师

电话:60438473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关于报送2021-2022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冀教高函〔2022〕64号

附件2:《40万元及以上贵重仪器设备2021-2022学年使用情况汇总表》

附件3: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填报说明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9月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