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6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6-03-0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教育厅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有关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我校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新学期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现就做好2026年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明确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将安全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层层压实安全责任链条: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具体落实,实验室负责人守土尽责,每位教职工严格履行岗位安全职责,将责任细化到岗、落实到人。通过层层传导压力,确保人人肩上有责任、项项工作有着落,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筑牢校园安全防线。
二、全面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的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在春季开学立即组织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进行一次“全覆盖、无死角”的安全自查自纠。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整改措施,实行销号管理。能立即整改的要立行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落实严格的临时管控措施并及时上报。坚决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遗漏任何一个盲点,确保隐患排查到位、整改彻底,全力营造安全稳定的校园环境。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及时填报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并于2026年3月10日前报送《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附件3)(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电子版同步发送)。
三、聚焦重点环节,强化过程管控
(一)加强危化品和气体管理工作。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危化品的管理工作,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危化品从学校化学品管理平台购买,气体通过实验室耗材管理系统采购,严格分类规范储存,严禁混放、混装。建立从购买、领用、使用、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动态台账,确保物品台账与使用登记账、库存之间的账账相符、账实相符。管制类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公安要求进行申购和存储,严格执行“五双”管理。
(二)完善特种设备管理。各单位使用的特种设备必须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定期检验,并将定期检验合格证置于特种设备显著位置,安全阀或压力表等附件需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校验或检定。气体钢瓶应存放在安全位置,妥善固定,远离热源,易燃易爆气体钢瓶必须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气瓶柜中,且与助燃气体分开存放。对所有气瓶要逐一检查管路是否泄漏、气阀是否旋紧。
(三)规范废弃物处置。实验室对废弃物划定专区张贴标识存放,按照废弃物的类别、性质和状态进行分类收集。各实验室结合实际情况设置不同类型的废弃物暂存箱和废液桶,以便后期废弃物集中处理,避免环境污染。
(四)强化实验室安全教育。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教育,对新学期进入实验室的学生做好准入培训,并强化应急处置培训。导师要对有重大危险源的教学、科研项目(易制爆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特种设备等)做好项目风险评估和管控,杜绝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
(五)加强I、II级实验室管理。各单位密切关注I、II级重大风险实验室管理运行状态,落实做好安全检查、安全培训、 安全评估、条件保障等各项管理要求。
四、落实自查整改,筑牢安全防线
(一)建立隐患整改台账:各单位须在3月10日前完成自查自纠,对发现的问题建立隐患台账,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和完成时限,实行销号式闭环管理。
(二)学校专项核查:学校将于3月12日前组织专项检查组,对各单位开学后隐患整改情况和安全管理落实情况进行现场核查。针对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将通过协同办公系统发送实验室安全整改通知书至各相关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负责人,明确整改要求与时限。学校跟踪复查,确保各类安全隐患闭环清零,筑牢实验室安全防线。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执行上述要求,确保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
附件:1.河北省教育厅通知
2.天津市教委工作提示(实验室安全)
3.春季开学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6年3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