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5年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部门:

随着暑假假期的临近,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预防潜在风险,保障师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及天津市教委关于加强高温天气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安全工作的具体部署,现就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

各相关单位、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将暑期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落细落实。各单位要加强暑期开放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落实假期实验室巡查制度、值班制度,做好防火、防爆、防汛等应急处置方案,确保应急处置响应及时。

二、全面开展自查,消除安全隐患

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的要求,各相关单位、部门需在暑假前组织一次全面的实验室安全大检查。重点检查危险化学品、气瓶、大型仪器、特种设备等关键危险源是否规范化管理,是否制定实验项目风险评估方案等,发现隐患立即整改,无法立即整改的需采取防范措施。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实验室,应立即停止使用直至整改完毕。检查记录和整改情况需及时填报至“实验室安全管理系统”备案,并于2025年7月3日前报送附件1《暑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电子版同步发送)。

三、统计实验室开放情况,加强安全管理

各相关单位、部门统计暑假期间开放的实验室数量,并于2025年73日前报送附件2《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纸质版签字盖章后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电子版同步发送)。未安排实验任务的实验室需在放假前进行安全检查,关闭门窗、水电气等,并张贴封条。假期期间,禁止私自进入实验室,特殊情况需向学院主管领导申请并获得批准。

四、落实实验室巡查责任,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暑假期间正常开放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责任,开展安全教育,不得交由学生自行管理。实验期间,负责老师需现场指导,实验开展期间杜绝发生无人值守情况。

相关单位、部门应安排导师或值班人员,加强巡查工作,做好记录,确保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值班人员需坚守岗位,尽职尽责,遇突发事件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对未按规定开放使用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实验室,将进行关停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认真严格执行上述要求,确保暑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平稳运行。

附件:1. 暑假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统计表

2. 暑假期间实验室开放情况统计表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5年6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