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实验场所特种设备管理的通知

校内各相关单位、部门: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特种设备及操作人员的管理要求,切实加强我校实验场所特种设备规范化管理水平,现就有关工作要求具体通知如下:

一、全面排查,建立台账

各相关单位、部门开展全面排查,切实摸清实验场所特种设备日常使用、维护维修及年检情况,建立台账。同时,特种设备日常管理和操作使用需由专人负责,对特种设备管理人及操作人建立管理台账(详见附件)。台账请于2024年10月29日下班前通过Welink报送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技术安全科代金玲。

二、加强培训与管理,操作人员持证上岗

实验场所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参加由天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设备管理员和操作员资格证,必须持证上岗,每四年复审一次,严禁未取得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操作,彻底消除安全事故隐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负责建立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标准操作规程。

三、特种设备备案

特种设备需在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http://tzsb.scjg.tj.gov.cn/)进行登记备案,各相关单位、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按照台账进行核查确认,如有未登记备案的及时完成登记备案。后续,新购置的特种仪器设备(实验场所使用的)在验收完毕后,及时通过天津市特种设备动态信息监管系统进行登记备案,操作人员需完成培训并取得资格证,在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建账时,需在备注栏后注明为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按照要求,按时开展年检工作,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四、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代金玲  022-60438417

 

附件:实验场所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