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部门:

根据《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河北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政发〔2023〕7号),《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财资[2016]1号)和《河北省教育厅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规程》(冀教资后[2020]35号)等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了河北工业大学2024年国有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全面摸清家底。继续加强账物、账账的核实,落实责任到人制度,真实、全面与准确的反映学校资产状况。

二)强化监督管理。通过清查盘点,核实资产使用状态,完善固定资产管理系统的基础数据库,实现系统的监督职能,为实现国有资产报表的全口径、全覆盖奠定基础。

三)实现两个结合。建立资产系统与预算系统、财务系统相结合的管理机制,有效控制总量,盘活存量,用好增量,为年度预算管理与收益管理奠定扎实的基础。

四)完善管理制度。对于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总结与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的管理与绩效评价体系。

二、清查基准日

20241031日作为本次清查基准日。

三、清查范围

各归口单位负责管理已入账的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存量情况;包含独立账户资产(校医院、饮食服务中心和廊坊分校)

四、清查工作内容

一)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

二)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

三)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

四)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五、清查分工

根据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体系,各归口单位分工如下:

一)资产与实验管理处:牵头组织资产清查,完成汇总工作,负责设备、家具的清查工作;

二)后勤管理处校园规划与建设处:负责学校房屋及构筑物、土地、未出售家属住宅等资产的清查工作;

三)学校办公室:负责学校校名、校誉、校徽、校训等涉及学校荣誉权的清查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货币资金、债权、债务等流动资产的清查工作;

五)图书馆:负责图书、报刊杂志、数字资源等资产的清查工作。

六)档案馆:负责档案资料等资产的清查工作。

七)党委宣传部(校史博物馆):负责文物、陈列品及校史馆藏品等资产的清查工作。

八)科学技术研究院:负责专利权、著作权等科技成果类无形资产的清查工作。

九)信息安全与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软件、网络信息服务设施的清查工作。

六、工作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4年11月11日-2025年2月28日)

1.各单位、部门教职员工登录固定资产系统,核实个人名下资产,做到账物一致,资产所属部门、存放地点信息准确,没有标签的及时进行补打并粘贴。

2.如发现不属于个人名下资产的,告知管理员共同进行核查,并可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进行原始档案查询,追根溯源,确认无误后及时在系统进行资产调拨(领用人、使用单位以及存放地点)。已在固定资产系统提交的在途调拨业务,及时查看进度跟踪进程,完成审批流程。新版固定资产系统资产调拨流程参见附件4。

3.核实后有物无账的,填写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盈单》并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

4.核实后有账无物的,填写附件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单》并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盘亏原因为盘亏(丢失)或毁损的,需提供根据《河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办法》进行的赔偿责任认定说明与单位部门内部说明文件,第三方机构出具的经济鉴定证明,国家有关技术鉴定部门或者具有技术鉴定资格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说明。

盘亏原因为被盗的,需要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结案证明;盘亏原因为不可抗力因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毁损的,需要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受灾证明、事故处理报告、车辆报损证明、房屋拆除证明等。

盘亏原因为其他的(资产重复上账、应该归对方单位所有的设备、价值较高易耗品上错账等),需要出具相应证明材料,核实无误后上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资产盘亏上报资产应当逐项清理,取得合法证据后,对损失项目及金额按照规定进行认定。对已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而无法确定损失金额的,根据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经济鉴证明进行认定后,单位提出处理意见,报省教育厅审核,省财政厅审批,财政厅批准后核销。

5.根据《河北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如发现本单位行政用资产超出配置标准的,及时在固定资产系统作项目变动,变更使用方向。

6.核查资产达到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及时按要求提交报废处置。

7.资产清查出的闲置、低效运转资产,优化考虑资产调剂,最大限度提升资产的效能,有效盘活资产的使用价值。

8.对于岗位调动导致人员所在部门变动不及时的情况,在完成个人名下资产工作核实后,及时联系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或统一报送给部门管理员进行人员所在部门的变动,防止影响资产正常上账工作。

(二)抽查阶段(2025年3月1日-3月20日)

1.教职工及时在系统进行资产变动完成后;管理员汇总《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盈单》(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单》(附件2)相关证明材料和资产清查报告(附件3)相关材料(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纸质版)报资产管理科曹翠瑶。

2.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牵头,对二级单位的资产进行重点抽查,发现问题限期整改。

(三)汇总阶段(2025年3月21日-4月1日)

汇总单位、部门上报材料,针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实现动态管理,以进一步规范我校的资产管理工作。

联系人:曹翠瑶  崔羽  联系电话:60438414

七、工作要求

根据上级部门过紧日子的政策要求,资产盘活、公物仓管理以及绩效评价需要建立在资产准确的基础上,清查工作也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单位、部门认真对待此项工作,老师们做好名下资产核实工作,落实责任到人的制度;管理员做好通知、统筹与汇总工作,如实、准确上报清查情况,并形成本单位、部门的清查报告,对资产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能够提出整改措施,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

 

附件:1:《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盈单》

2:《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盘亏单》

3:资产清查报告模板

4:系统上账调拨流程

 

 

河北工业大学      

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