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进落实学校教学科研用房管理 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学院:

为加强房屋资源统筹管理,优化教学科研用房资源配置,学校修订并公布实施《河北工业大学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河北工大〔2022〕77号)。为进一步落实学校文件精神,请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尽快研究制定学院相关管理办法和措施,形成制度文件并做好落实。

请各学院于8月31日前完成学院教学科研用房管理办法制定工作,并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备案。具体材料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或Welink发送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魏立。

联系人:魏立 联系电话:60436983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2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