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九:仪器设备家具报废处置注意事项
时间:2023-02-0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经过2016年的资产清查,各单位、部门对符合报废条件的仪器设备、家具陆续提交报废处置申请,目前我部门处置工作任务较重,为了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单位、部门提交材料质量,我们对资产报废申请及处置过程中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进行梳理并解释如下,提醒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注意。
一、仪器设备、家具报废处置申请流程
详见 “河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家具报废处置流程”,
二、资产处置报告单的填报
同一个资产处置报告单里面只能是同一类资产,根据最新财政六大类分类号分别申请,以分类号前两位进行区分:10为土地房屋及构筑物、20为通用设备、30为专用设备、40为文物及陈列品、50为图书档案、60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
三、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最低使用年限问题
详见“河北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要求”。
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报废处置的要求,如仪器、设备、家具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但是能正常运行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报废处置申请。如有故障的,应优先进行维修、更换或硬件升级,确实无法维修或者维修成本过高,无法使用的方可申请报废处置,请各单位、部门严格遵守。
四、实验室专业仪器设备和家具的使用年限问题
实验室使用的专业仪器设备和家具目前没有明确规定最低使用年限,根据学校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报废处置申请的要求,专业仪器设备的最低使用年限执行比通用办公仪器设备更加严格的标准;同时也应根据仪器设备实际运行使用情况,经由5位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后,确定仪器设备无法维修或者维修价值过高,方可申请报废处置(技术专家组应亲临现场,对拟报废处置的仪器设备家具真实情况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