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问题十一:河北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最低使用年限要求
时间:2023-02-03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根据河北工业大学关于发布《河北工业大学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的通知(河北工大〔2022〕186号),通用办公设备和家具的范围及最低使用年限规定如下:
(一)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范围:
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是指满足办公室办公基本需要的设备及家具,不含特殊需要的专业类办公设备及家具。具体是指:
1.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仪、碎纸机等。
2.办公家具:包括办公桌、办公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文件柜等。
3.空调设备:包括挂机、柜机等。
4.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 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
(二)最低年限要求:
1. 台式机、笔记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等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
2. 数码照相机、数码摄像机最低使用年限为8年。
3. 电视机、空调、音响及多媒体系统包括调音台、功放、DVD、音箱、话筒、投影或大屏幕平板电视等最低使用年限为10年。
4. 办公家具适用年限不低于15年。
各单位在对通用办公仪器设备和家具进行报废处置申请时,必须严格遵守最低使用年限的规定。同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报废处置的要求,最低使用年限只是条件之一,如仪器设备家具超过最低使用年限,但是能正常运行和使用的,不允许进行报废处置申请。如有故障的,应优先进行维修使用,确实无法维修或者维修成本过高的,方可申请报废处置申请。申请时需提供报废技术鉴定表,需由5位具备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进行技术鉴定,专家组应以切实负责的态度,对该批仪器设备家具的真实情况进行鉴定,并对鉴定结果负责,技术鉴定表将作为附件材料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