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印章管理制度
时间:2023-01-30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1、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印章包括:处室公章(由实验室与综合管理科负责管理)、仪器分析与测试服务中心公章(由设备管理科负责管理)、易制毒化学品采购合同专用章(由技术安全科负责管理)和不属于固定资产章(由资产管理科负责管理)。
2、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报告、请示及向其他部门报送的材料、报表等,须经处领导审阅签字后,方可加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
3、部门分管经费报销除执行学校财务有关规定外,由经办人、经费负责人签字后,方可加盖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公章。
4、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公章;严禁在空白介绍信、单据或空白纸上加盖公章。
5、严格印章使用登记制度,对用印时间、事由、用印单位、经办人等信息进行登记,以备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