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职能介绍
时间:2023-01-30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是学校国有资产管理及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职能机构,主要工作职责是:
(一)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建立学校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立健全学校一级固定资产账目,定期与财务部门和二级资产管理单位核账。
3.负责组织学校国有资产的产权界定、产权登记、资产清查、资产评估等工作。
4.负责学校国有资产年报、月报编报及国有资产计提折旧管理。
5.负责学校土地、公有房屋账目管理及日常使用监督管理。
6.负责仪器设备、家具类资产具体归口管理;负责办公类设备和家具购置审批。
7.负责新增固定资产建账审核。
8.负责学校“公物仓”调剂平台建设,提升闲置资产调配管理,提升使用效率。
9.负责国有资产报废、报损、捐赠等处置审核报批工作。
10.负责自制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核备案。
11.负责大型设备购置论证、验收和维修备案。
12.负责学校贵重仪器设备共享平台建设,强化开放共享使用,规范校外使用备案管理。
13.组织开展贵重仪器设备日常管理及使用效益年度考核工作;完成河北省、天津市组织开展的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使用管理年度考核工作。
14.负责教学科研及办公用房的使用规划方案拟定及调配管理。教学科研用房房屋资源使用费核算管理及费用收缴监督管理。
15.负责学校闲置房屋、场地出租出借的报批工作并监督相关责任单位规范开展租金收缴工作。
16.负责学校资产经营管理公司国有资产的监管、指导工作。
17.指导招标采购中心工作。
18.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建立健全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2.负责搭建实验室技术安全信息化管理平台,包括: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系统、化学品管理平台、气瓶管理系统、实验室准入考试系统等。
3.常态化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联合安全工作处、纪委办公室开展专项安全检查、组织各学院开展实验室安全自查,并督促完成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
4.负责各二级学院易制毒、易制爆危险化学品采购备案、台账管理、存放及日常使用管理。
5.负责实验室实验用气采购、气瓶使用和存放管理。
6.负责学校实验室特种设备、辐射类装置使用监管工作。
7.建立健全学校实验室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分类分级的动态调整工作。
8.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专题培训及应急演练,提升学校师生安全意识及应急处置能力。
9.落实实验室准入要求,组织新生、新入职教职工开展实验室安全考试。
10.负责学校各实验室废液及废弃物的分拣清运工作。
11.会同本科生院完成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年度信息统计报表编报工作。
12.协助人事部门做好实验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13.完成学校交办的其他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