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4-04-29 来源: 作者: 访问量:
各学院、中心、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提升我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科学性、有效性、针对性和规范性,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教科信〔2024〕4号)文件精神,现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领会管理办法有关要求
设置实验室的各单位、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组织师生认真学习领会《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文件精神,提出方案并推动落实,确保无遗漏,实现对实验室安全的精准管控。
二、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工作
在学习文件精神基础上,各相关单位、部门要根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确定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严格按照要求展开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开展风险辨识和等级评估。
三、严格审核,确保实验室安全分类和分级准确
各相关单位、部门对报送的实验室所属类别级别以及危险源信息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所属实验室类别和风险等级的准确性,填写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附件2),并建立本单位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四、更新完善实验室安全信息牌
根据最终确定的类别和级别,对门牌信息及时更新,对实验室所涉及的主要危险源需在实验室门外的安全信息牌上标明。根据管理办法中的附件4《高校实验室分级管理要求参照表》严格落实实验室安全的各项管理工作。
五、相关材料报送要求
请各相关单位、部门于5月20日前将附件2纸质版(一式两份,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一份留由本单位保存备查,一份交至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安全技术科(北辰校区行政楼B315),同时通过OA办公协同或Welink将电子版文件(命名规则:学院名称+实验室技术分类分级)发送给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代金玲。
联系人:代金玲 刘香岩
联系电话:60438417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汇总表(2024)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2024年4月29日